原告倪XX与被告宋XX、俞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审理中,本院追加王XX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。因案情复杂,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8年4月19日、7月19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及两被告
原告倪XX与被告宋XX、俞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审理中,本院追加王XX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。因案情复杂,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8年4...原告倪XX与被告宋XX、俞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
原告海宁市XX公司与被告陶X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。原告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...原告海宁市XX公司与被告陶X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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